1、目的
為了防止氣瓶在充裝過程、儲存、使用過程中,由于混裝、錯裝、換裝、誤用報廢或超期服役等原因而發生各種事故。
2、二氧化碳氣體氣瓶充裝檢查
2.1充裝前應首先對瓶內殘液進行抽空處理,充裝前的氣瓶應由專人負責,逐只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a) 國產氣瓶是否具有“氣瓶制造許可證”的單位生產的;
b 氣瓶外表面的顏色標記是否與所裝氣體的規定標記相符;
c) 氣瓶瓶閥的出口螺紋型式是否與所裝氣體的規定相符(可燃氣體用瓶閥,出口螺紋應左旋;非可燃氣體用瓶閥,出口螺紋應右旋);
d) 氣瓶內有無剩余壓力,如有剩余氣體,應進行定性鑒別;
e)氣瓶表面有無裂紋、嚴重腐蝕、明顯變形及其他嚴重外部損傷缺陷;
f)氣瓶是否在規定的檢驗期限內;
g)氣瓶的安全附件是否齊全和符合安全要求。
2.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氣瓶,禁止充裝:
a) 不具有“氣瓶制造許可證”的單位生產的;
b) 原始標記不符合規定,或鋼印標志模糊不清,無法辨認的;
c) 顏色標記不符合GB7144標準規定,或嚴重無損脫落,難以辨認的;
d) 有報廢標記的;
e) 超過檢驗期限的;
f) 附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定的;
g) 氣瓶的許用壓力小于所裝介質在氣瓶在高使用溫度下的飽和蒸汽壓力的。
2.3氣瓶充裝后檢查
a) 充裝量是否在規定范圍內;
b) 瓶閥及其與瓶口連接的密封是否良好;
c) 瓶體是否出現鼓包變形或泄露等嚴重缺陷;
d) 瓶體溫度是否有異常升高的跡象。
3、氧氣、氬氣氣體氣瓶充裝檢查
3.1充裝前的氣瓶應有專人負責,逐只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a) 國產氣瓶是否是由具有“氣瓶制造許可證”的單位生產的,并有監督檢驗報檢;
b) 進口氣瓶是否經安全監察機構批準的;
c) 充裝氣體是否與氣瓶制造鋼印標記中充裝氣體名稱或化學分子式相一致;
d) 根據GB16804規定制作的警示標簽上印有的瓶裝氣體的名稱及化學分子式是否與氣瓶制造鋼印標記中的一致;
e) 氣瓶表面顏色標記是否與所裝氣體的標記相符;
f) 氣瓶瓶閥的出口螺紋型式是否與所裝氣體的規定相符(可燃氣體用瓶閥,出口螺紋應左旋;非可燃氣體用瓶閥,出口螺紋應右旋);
g) 氣瓶內有無剩余壓力,如有剩余氣體,應進行定性鑒別;
h)氣瓶表面有無裂紋、嚴重腐蝕、明顯變形及其他嚴重外部損傷缺陷;
i)氣瓶是否在規定的檢驗期限內;
j)氣瓶的安全附件是否齊全和符合安全要求。
3.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氣瓶,禁止充裝:
a) 不具有“氣瓶制造許可證”的單位生產的;
b) 原始標記不符合規定,或鋼印標志模糊不清,無法辨認的;
c) 顏色標記不符合GB7144標準規定,或嚴重無損脫落,難以辨認的;
d) 有報廢標記的;
e) 超過檢驗期限的;
f) 附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定的;
g) 氣瓶瓶體或瓶閥沾有油脂的;
h) 政府宣布報廢的氣瓶;
i) 經過改裝的氣瓶。
3.3氣瓶充裝后檢查
a) 檢查瓶內壓力(充裝量)及質量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
b) 瓶閥及其與瓶口連接的密封是否良好;
c) 氣瓶充裝后是否出現鼓包變形或泄露等嚴重缺陷;
d) 氣瓶充裝后的溫度是否有異常升高的跡象;
e) 氣瓶的瓶冒、防震圈、充裝標簽和警示標簽是否完整。